鉴于甲方是建材产品的生产商或授权供应商,乙方有意代理销售甲方产品,经双方友好协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本着平等、自愿、互利的原则,达成如下代理协议:
第一条 代理产品及区域
1.1 代理产品范围:包括但不限于水泥、钢材、瓷砖、涂料、管材、门窗等建筑材料。具体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技术标准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或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。
1.2 代理销售区域:乙方代理销售的区域为【具体省、市、地区】,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区域销售。
第二条 代理期限
2.1 本协议代理期限自【起始年月日】至【终止年月日】,共【数字】年。协议期满前一个月,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。
第三条 代理权限与义务
3.1 甲方权利义务:
(1)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,并提供必要的产品资料和技术支持。
(2)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价格,但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。
(3)甲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代理产品或授权第三方销售,除非乙方未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。
3.2 乙方权利义务:
(1)乙方应积极开拓市场,维护甲方品牌形象,不得损害甲方商誉。
(2)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建立销售网络,并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及市场反馈。
(3)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,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担保、借贷等活动。
第四条 销售任务与考核
4.1 乙方承诺在代理期限内完成年度销售任务【具体金额或数量】。若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销售任务的70%,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。
4.2 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销售额、市场占有率、客户满意度等指标。
第五条 产品价格与结算
5.1 产品价格以甲方发布的价目表为准,乙方享受代理折扣【具体折扣比例】。
5.2 结算方式:乙方按【月/季度】与甲方结算,货款应在收到甲方发票后【天数】内支付。逾期支付,乙方须按日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【数字】的违约金。
第六条 交货与验收
6.1 甲方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指定仓库,运费由【甲方/乙方】承担。
6.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完成验收,如有质量问题,须书面通知甲方协商处理。
第七条 售后服务
7.1 甲方负责产品质量问题的售后支持,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客户服务及投诉处理。
7.2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客户纠纷,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八条 违约责任
8.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,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8.2 乙方若发生窜货、售假等行为,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,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。
第九条 保密条款
9.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合作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,保密期限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。
第十条 争议解决
10.1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
11.1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11.2 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日期: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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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0:43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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